專業可靠
資深法律專家撰寫,內容嚴謹準確
即時更新
持續追蹤最新法律動態與判例
實務導向
結合理論與實務的深度分析
易於理解
複雜概念簡明化,深入淺出
最新發表
深度見解 × 實務觀點
讓專業知識更可近、更可懂、更可用

法律普及10 min
「醫師說要住院就一定能賠?」——淺談保險理賠常見的「住院必要性」
法院審理保險理賠時,對於「住院必要性」的判斷標準隨病症而異:精神疾病多尊崇主治醫師的主觀判斷,而一般身體疾病則傾向依賴第三方機構的客觀鑑定。
范范培益律師
2月22日

裁判分析10 min
最高法院刑事裁判精選(民國114年第51週)
這週共有三個判決,核心內容如下:
1. **[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6217號刑事判決](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TPSM,114%2c%e5%8f%b0%e4%b8%8a%2c6217%2c20251217%2c1)**:若行為人原有犯罪決意,警方僅提供機會誘捕(釣魚偵查),如手段未違反比例原則,所取得的證據具有證據能力。
2. **[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3967號刑事判決](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TPSM,114%2c%e5%8f%b0%e4%b8%8a%2c3967%2c20251217%2c1)**:行為人提供毒品助人施用屬危險前行為,具保證人地位;雖醫療無法保證百分百存活,但遲延送醫與被害人死亡仍具因果關係。
3. **[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5996號刑事判決](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TPSM,114%2c%e5%8f%b0%e4%b8%8a%2c5996%2c20251217%2c1)**:如對話紀錄截圖若欲證明內容真實性,仍須受傳聞法則檢驗;且包庇罪須以公務員有積極保護行為為要件,單純消極不取締不構成包庇。
范范培益律師
2月12日

裁判分析10 min
最高法院刑事裁判精選(民國114年第50週)
這週共有三個判決,核心內容如下:
1. **[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334號刑事判決](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TPSM,113%2c%e5%8f%b0%e4%b8%8a%2c1334%2c20251210%2c1)**:發送詐騙連結即屬著手實行詐欺行為;證據同一性屬訴訟程序事實,採自由證明即可。
2. **[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4949號刑事判決](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TPSM,114%2c%e5%8f%b0%e4%b8%8a%2c4949%2c20251211%2c1)**:警方違法搜索扣押取得的證據,法院仍得依[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](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C0010001&flno=158-4),判斷有無證據能力。
3. **[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964號刑事判決](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TPSM,114%2c%e5%8f%b0%e4%b8%8a%2c2964%2c20251211%2c1)**:殺人與傷害的區別,在於行為人下手時有無取被害人性命的決意;正當防衛,必須是針對現在不法的侵害。
范范培益律師
2月5日

裁判分析10 min
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精選(民國114年第52週)
1. 遺囑指定分割方法僅具債權效力,若請求履行已罹於時效且經繼承人抗辯,即不再適用;且遺產分割前,繼承人不得單獨處分其應繼分。
2. 法院裁定親權時,不僅須聽取未成年子女意見,更須於理由中具體說明如何評估及採納該意見,不得流於形式。
3. 要保人辦理保單借款,乃行使其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權利,無涉道德危險,故無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即可生效。
楊楊
2月4日

5+
專業文章
1.0K+
每月讀者
關於我們
法律圓桌的使命
致力於創建一個專業、開放的法律知識分享平台,為法律系學生、新手律師、一般民眾提供實用的資源與指南。
專業嚴謹
內容由專業人士撰寫,確保資訊的準確性與權威性。
多元觀點
來自不同專業領域的法律專家,提供多角度的法律見解。
實務導向
結合學說與實務,提供貼近實務的裁判分析。
